诸子百家散文(32)
10、《韩非子》
韩非的主要着作:
3)《和氏》—1
原文:
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,奉而献之厉王。厉王使玉人相之。玉人曰:“石也。” 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。及厉王薨,武王继位,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。武王使玉人相之,又曰:“石也。” 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。武王薨,文王即位,和氏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,三日三夜,泪尽而继之以血。王闻之,使人问其故,曰:“天下之刖者多矣,子奚哭之悲也?” 和曰“吾非悲刖也,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,贞士而名之以诳,此吾所以悲也。” 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。遂命曰“和氏之璧”。
夫珠玉,人主之所急也,和虽献璞而未美,未为王之害也,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,论宝若此其难也。今人主之于法术也,未必“和璧”之急也,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;然则有道者之不戮也,特帝王之璞未献耳。主用术,则大臣不得擅断,近习不敢卖重;官行法,则浮萌趋于耕农,而游士危于战陈。则法术者,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。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议,越民萌之诽,独周乎道言也。则法术之士,虽至死亡,道必不论矣。
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,曰:“大臣太重,封君太众;若此,则上偪主而下虐民,此贫国弱兵之道也。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,绝减百吏之禄秩,损不急之枝官,以奉选练之士。”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,吴起枝解于楚。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道,燔诗书而明法令,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,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。奉公行之,主以尊安,国以富强。八年而薨,商君车裂于秦。楚不用吴起而削乱,秦行商君法而富强,二子之言也已当矣,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?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。当今之世,大臣贪重,细民安乱,甚于秦、楚之俗,而人主无悼王、孝公之听,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?此世所乱无霸王也。
——《韩非子》
释义:在《和氏》篇中,作者以献璞的和氏自喻,迫切希望君主摆脱旧贵族顽固势力的阻挠,坚定地实行法治。
韩非反复强调法术对封建君主的重要意义,认为,“人主之大物,非法则术也”(《难三》)。
《和氏》篇更形象地把法术比作“帝王之璞”——成就帝王之业的法宝,是统一天下不可缺少的。
《和氏》是韩非愤慨于法家的法术为旧贵族等所排斥,法术之士不被任用而作的。
译文(参考):
楚国人卞和在楚山上得到一块璞玉,奉献给厉王。厉王让治玉的人鉴定这块璞玉。治玉人说:“这是一块石头,不是璞。”
厉王以为卞和欺骗了他,判处卞和刖刑,斩断了他的左脚。厉王死后,武王继位,卞和又把这块璞玉献给武王,武王让治玉人鉴定这块璞玉,治玉人又说:“这是一块石头,不是璞。”
武王又以为卞和欺骗了他,判处卞和刖刑,斩断了他的右脚。武王死后,文王继位,卞和抱着璞玉在楚山下大哭,哭了三天三夜,泪哭干了眼里流出了血。
文王听闻后,派人去调查,问卞和:“全天下受刖刑的人多啦,你怎么哭得这么悲惨?” 卞和答道:“我不是悲痛我受到的刖刑,悲痛的是把宝玉称为石头,反而怪我骗人,所以我才这么悲痛。”
文王让治玉人治理这块璞,得到了一块宝玉。便将这块玉命名为“和氏之璧”。
珠玉是国君很想要的珍贵之物,即使卞和所献的璞不是美玉,对王并无损害,然而却斩断了两只脚才将璞评定为宝玉,赏识一块宝玉竟然如此困难!
现今国君的求法术,未必能如求璧玉那样急,而法术之士一旦得用,将禁止旧贵族的营私舞弊,势必引起他们的仇视。卞和尚且被刖,法术之士更无不被杀戮之理。
然而法术之士所以未被杀害,只是由于还没进献促成帝王事业的法术罢了。国君要用法术,则大臣就不得擅自断案,左右近臣就不敢卖权;
官实行法治,则游民趋向于农耕,而游士就要冒上阵争战的危险。法术成为给群臣和士民共同带来伤害(灾害)的东西。
国君不能背逆大臣之意,不顾民众的非议,单独合乎法术之言。法术之士已死,法术必然不被论定(赏识)。
昔日吴起助楚悼王在楚国实行法治,说:“大臣的权力太大,受封邑的人太多;如果这样,上逼主而下虐民,是贫国弱兵之道。不如规定被封邑人享受爵禄到三代子孙为止,之后收回,并削减百官的奉禄,辞退不急用的闲冗官员,以供养经过选拔和训练的士兵。” 法治实行了一年悼王就死了,吴起在楚国被截其肢体。
商君(商鞅)助秦孝公变法图强,实行每十户互相伺察,若一家有了奸,九家可共同告奸(揭发),若不告奸,十家连坐(同罪);烧毁儒家的《诗》、《书》等教本,明法令;堵塞私门请托(贿赂、走后门),赏有功于公家的人;禁止不守本业而游散求官的人,荣贵耕、战的人。
孝公实行这样的法治,使君主尊严安定,国家富强。变法(十)八年后孝公去世,商鞅在秦国被车裂(酷刑)。
之后,楚国不用吴起变得弱乱,秦国实行商鞅的法治变得富强,二人的言论已经实现,然而肢解吴起和车裂商鞅的是谁呢?
大臣虐待百姓是恶治,当今之世,大臣贪权,百姓以乱为安,甚于之前的秦、楚;君主再不能像楚悼王听从吴起、秦孝公听从商鞅那样了,法术之人谁还能像吴起和商鞅那样不顾身危而阐明自己的法术呢?这就是世上之所以混乱、没有霸王(不统一)的原由。
注释(见下一章)